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按照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娄办〔2019〕35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法规科(娄底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体制改革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安全监管科)、地区经济和园区管理科(娄底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娄底市大湘西地区开发工作办公室)、基础设施发展科、工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科、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能源科、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成本调查监审科(娄底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评估督导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粮管理科(军粮供应管理科)、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物资与能源储备科、财经科、国防动员综合协调科、国防动员法规宣教科、国防动员规划督导科、国防动员指挥与信息化科、国防动员工程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科、人事科。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市区域经济发展事务中心(“材料谷”建设事务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市价格监测中心、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维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