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生态扶贫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