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
负责人:吴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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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745-6262365
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及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