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中方县 司法局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司法局
负责人:米小红
地址:中方县城银杏路7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办公室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方办发〔2019〕5号)和《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方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方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中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中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具体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法治建设经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对外合作交流。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本县公证机构。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九)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组织调处民间纠纷。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固定资产。
    (十五)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务、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调研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务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信访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县政协委托参与有关司法行政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中方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通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及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工作。
(七)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参与调处民间纠纷;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治理(含武装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市局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
(九)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十)计财装备股。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枪支、车辆、通信等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建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教育事业费;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政工室(警务室)。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第六条  县司法局行政专项编制(含乡镇司法所)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副科级)1名;股(室)领导职数11名(可兼职)。
     第七条  县司法局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中方县司法局xx司法所,全局共设中方、桐木、泸阳、花桥、新建、袁家、铜湾、铜鼎、新路河、铁坡、接龙、蒿吉坪12个司法所。      
第八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联系铁坡司法所、新路河司法所。
局长
协助书记抓好全局工作,主持局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泸阳司法所、花桥司法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意识形态、党建、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计财、法治宣传、禁毒、办公室、舆情应对、网络安全、增收节支、老年、内部控制、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法治宣传股。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接龙司法所、蒿吉坪司法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法治调研督察、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公证、行政审批、小康建设、政策法规信访、政务服务、应急管理、武装、国防教育、项目建设、优化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工作。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策法规信访股、法治调研督查股、律师工作股、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驻县政务中心工作组。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中方司法所、桐木司法所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负责政法、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三调联动、统战、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内审、政工人事、人民调解、基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反邪教、维稳、计生等工作。分管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铜湾司法所、铜鼎司法所。
负责人:杨靖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务、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调研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务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杨靖,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绩效考核专干、意识形态工作专干)。 工作人员:杨友君、 刘展荣(宣传思想工作专干、档案保密专干)、赵云勤、许峰、伍竟轩(重点工程)、刘德成(优化发展环境专干)、潘伯建(公益性岗位)
负责人:滕冼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107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5
工作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简介:负责人:滕冼,负责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兼信访专干、学法用法考试专干) 工作人员:向洪锦、、杨司平(武装专干、国防教育专干)、杨桂花(禁毒专干、生态文明建设专干)、蒲宏英 
负责人:滕冼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107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5
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县政协委托参与有关司法行政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
简介:工作人员:向洪锦、、杨司平(武装专干、国防教育专干)、杨桂花(禁毒专干、生态文明建设专干)蒲宏英 
负责人:杨翠娥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后栋208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922085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杨翠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股全面工作(兼纪检监察专干) 副股长:危善祥(扶贫专干、机关基建专干、重点项目建设联络员、司机) 工作人员:蒲远红、杨艳(扫黑除恶专干)、李志强、杨波(扶贫) 
负责人:周秀苹
地址:中方县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305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本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周秀苹,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杨乐天  杨晓婷(扶贫)  蒋卓桓(兼)
负责人:
地址:中方县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306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通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及乡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承办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县政协委托参与有关司法行政规章的草拟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沈勇,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张静瑶(抽县扫黑办、计生专干)、蒋卓桓(行政执法考试专干)
负责人:王宏生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104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2827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参与调处民间纠纷;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治理(含武装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王宏生,负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全面工作(平安建设和综治专干、安全生产专干) 工作人员:张明(基层基建专干、司机)   田映  
负责人:彭利军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后栋103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市局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彭利军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 李大海  夏艳萍 
负责人:杨晓红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后栋102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921150
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负责人:杨晓红,负责律师工作股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杨荣华 
负责人:张胜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210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枪支、车辆、通信等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建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教育事业费;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喜爱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前栋209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1197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赵湘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后栋103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812148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简介:
负责人:周君霖
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后栋102室)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921150
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公证合同、继承、医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村等;负责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事务,公证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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