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镇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秩序、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卫生健康、老龄、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伤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文化宣传、旅游开发、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等公益服务职责。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辖区内农村、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服务;宣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旱;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治安联防、交通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抗震减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主要负责上级有关规划的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进建设“两型”社会。
主要负责社会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文体、卫生、计划生育、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服务等。
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发展;负责城镇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管理和发展乡镇企业;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科技科普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参与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群团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主要负责党政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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