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永顺县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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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负责人:彭延杰
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237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9] 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正科级行政派出机构,加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州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贵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州生态环境局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其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一岗双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划为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事项,从其规定并做好配合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永顺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执法局专职副局长1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五条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正科级)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政工人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乡村振兴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责。
党组成员、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主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两违”查处、信访维稳;污染管理、环境应急、节能减排、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核与辐射管理、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申报验收、财务管理等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责。
工会主席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行政审批、政务窗口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会、妇女、儿童、青年、老干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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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推进工程进度,工程施工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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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老环保局院落内同建同治、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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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信息管理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做好来电、来文接收登记,处理交办、督办上报工作;负责计划总结、请示汇报、文件方案、简报调研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撰写;负责印鉴、档案、保密等管理工作;牵头争先创优、真抓实干争取上级督查激励和社区共建工作;负责考勤、请销假、公车管理、后勤管理;负责分局以上会务组织和重大活动筹备安排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加班开餐工作;负责农民减负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民族团结创建、禁毒、青年和作风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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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及其公开工作,负责个税、无债务申报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督工作、政府采购及平台录入工作;牵头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发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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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有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分局人才队伍建设和在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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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登记备案指导服务工作;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事中事后监督与“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衔接工作;牵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营商环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团队库建设和更新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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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废物废水等)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气、土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指导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助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评估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起草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荒漠化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审计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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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工作等;负责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要素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并提出环境改善措施和建议;负责办理县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宣传教育、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及环保公益性活动;协助拟定地方生态环境立法规划、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办理人大、政协议题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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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牵头中央、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洞庭清波”等专项行动;负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执法工作;负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砂石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负责环保12369投诉平台和县网格中心的管理和对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国家生态领域安全,疫情防控等风险防控工作;负责配合“两违”查处、信访维稳及生态环境信访受理、调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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