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内部审计、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深化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造林绿化、义务植树、退耕还林、种苗管理、油茶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督察、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林长制事务性工作、履行林业基金服务站规定的职责职能以及日常事务性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内部审计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委办、创森办)、资源管理和法规科(审批服务科)、林长制工作科、市林长制服务中心(市林业基金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