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 水田坝镇 介绍

  • 介绍
  • 领导
  • 内设机构
  • 机构简介

水田坝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地处龙山县城东方,东与桑植县上河溪乡接壤,南与茨岩塘镇比溪村毗邻,西与茨岩塘镇双兴村相连,北与大安乡邻,镇人民政府距县城39千米, 总面积192.51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末,水田坝镇有户籍人口19250人。 

2015年11月,猛必乡、水田坝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水田坝镇。 截至2020年6月,水田坝镇下辖2个社区、13个行政村; 镇人民政府驻苗汉村。 

2011年,水田坝镇财政总收入854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20万元,比上年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2350元。 2019年,水田坝镇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2个。

水田坝镇

党委书记
1.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2.负责全镇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召开镇党委各项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争资争项工作,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宣传意思形态、党管武装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联系猛必社区。
党委副书记、镇长
1.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2.抓好全镇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合、就业和社会保障、铁路及高速公路建设、民政、国土、建房审批、林业、水利、企业、教育、畜牧、信访、扫黑除恶、意识形态、人口和计生等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联系水田坝社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1.分管人大目标管理工作,分管财务审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烤烟生产、农村“户改厕”等工作; 2.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3.联系澧源村、仁和村。
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政府各项工作; 2.分管文教卫(教育督导、计划生育、疫情防控)、全域旅游、民政、殡葬改革、新农合、新农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4.联系兴塔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分管政法、国家安全、反电诈和政协目标管理等工作; 2.分管平安建设 (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反电诈、综治民调、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信访维稳、法制建设(暨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网格化工作、“两违”整治、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政综合执法、支持和配合公益诉讼、征地拆迁桑龙高速建设、增减挂钩、危房拆除、黔张常铁后续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4.联系西湖村、中湾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建设工作; 2.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干部作风、村权监督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4.联系红旗村。
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1.分管党建(组织、团委、政工)、统战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老干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妇女儿童“两个规划”、集体经济等工作; 2.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3.联系枫坪村。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分管党管武装,分管退役军人、双拥工作、农业农村、农业特色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森林防火)、美丽湘西、农业统计、土地确权、畜牧业、农民减负、生态环境保护、国土、危房改造、农村建房审批、耕地保护等工作; 2.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3.联系车塔村。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 2.分管干部绩效考核、政务服务、政府目标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12345”政府热线、办公室、后勤、档案管理、文明创建、招商引资(湘商回归)、科普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 4.联系岩洞村、双联村。
党委委员、副镇长,长沙县驻水田坝镇帮扶工作队队长
1.主抓长沙县对口帮扶、项目实施等工作; 2.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政府各项工作; 2.主抓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对口帮扶、项目实施、重点民生实事、易地搬迁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联系下比村、车拉坪村。
副镇长
1.协助镇长抓好政府各项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管行政综合执法、防汛抗旱、交通、应急救援、集镇管理、食品安全、公路养护、河长制、水利等工作; 3.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 4.联系飞翔村。
科技副镇长(挂职)
1.协助长沙对口帮扶工作队做好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2.联系车拉坪村。

水田坝镇

基本信息
水田坝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社区)成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镇域经济,管理全镇范围内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全镇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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