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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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村(社区)成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镇域经济,管理全镇范围内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全镇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