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协助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和申报、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励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类学校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和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创业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八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加挂审计股)、综治安全股、基础教育股(加挂艺训股)、职业与民办教育股(加挂成人教育股)、基建股、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