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徐志毅
地址:蒸湘区长丰大道4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的监管工作和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辖区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市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市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五)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定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绿化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市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亮化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桥涵、照明及排水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参与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管理等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亮化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等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等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及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执法而未履行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 建筑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广场和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城市用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大型户外广告(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等设置和立柱的形式设置)及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节能、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房产管理中涉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履行省、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2024年4月揭牌。主要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定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1名,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5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容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政策法规科、考核督查科、财务审计科、数字城管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教育科。下设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路灯管理处、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市供水和排水事务中心、市燃气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管理职能的要求,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街道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局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订、业务指导、督查考核、执法监督、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区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