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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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评估、监督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设置划定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