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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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本县实施城乡低保工作的细则、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县城乡低保标准及标准的调整意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与城乡低保有关的配套优惠政策;编制低保工作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县的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指导开展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业务培训。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提出并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全县年度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预算计划;负责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人员的审批工作;搞好档案管理,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台账,定期将本县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变动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县财政部门。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