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推进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要性审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资金。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相关经费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保障工作;按规定为异地交流来常工作的市级领导提供住房保障等服务。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市直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制度,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周转住房及纳入机关事务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人的礼品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财政局在市直行政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大中修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共同管理。
2.与市财政局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确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管理,并送市机关事务局备案。
3.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提供交易平台服务。
简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49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14号),制定本规定。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