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常德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七)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八)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九)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市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
(十)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
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事项。
(十九)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管工作。
(二十)协助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