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汪军华
地址:常德市沅安东路388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8:00-12:00 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36—2556611、0736—2556622
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水利工作发
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市级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市级权限内洞庭湖区域的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相关区域内市级立项和省厅下放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设施验收备案。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与节水灌既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市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区县(市)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