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市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市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