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市直民政系统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社会组织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