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下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对市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