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统计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拟定、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市本级土地供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