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曹明辉
地址:靖州县渠阳镇渠阳中路22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办公电话:0745-822318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议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议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保障渔业生产正常秩序的执法监督,打击非法电鱼、毒鱼,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依法开展农机市场的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草原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畜牧、草原的发展规划,依法行使畜牧、草原方面的许可、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蔬菜管理规定、蔬菜产销标准;做好蔬菜生产和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引进、推广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蔬菜的产地认定、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和安全检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七)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县畜牧水产局改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改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四)撤销县农科教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机构建制,原核定的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五)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管理所改为县畜牧水产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
(六)县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靖州县分校)。
(七)将原县农业农村局、原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划入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八)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畜牧水产局(正科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科级)、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科级)、县丘岗山地开发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烟叶生产办公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加挂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牌子)、县粮油作物工作站、县经济作物工作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加挂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加挂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牌子)。
(九)县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加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水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管理所。
(十)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简介
靖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股室负责人可兼任)。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纪检(监察)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