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消防、建筑业、招投标、城镇污水、建筑节能、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房地产业、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市政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负责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推动城市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拟订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监督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及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负责水泥砖、预制板、涵管等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负责城镇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的审批工作及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负责县本级城市建设和房建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四)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干部职工70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1人。副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5人,助理工程师5人。局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含2个退休党支部),共有党员162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和审计股)、建筑工程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科技与设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建筑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重点城建项目管理办、建筑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白蚁防治所、廉租住房管理站、房产执法监察大队。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有县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