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六)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负责对社会求助和行政投诉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诉求事项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规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机关内部刊物的印发。负责编辑《郴州政报》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有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将有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有关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4.将有关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5.将有关市政府机关保卫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