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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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含县城)和历史街区审查报批及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市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重点项目选址定点、专项规划评审等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