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负责娄星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负责娄星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三同时”监管工作;
3、负责娄星区范围内的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信访投诉调处工作;
4、负责娄星区范围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5、负责娄星区范围内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6、负责娄星区范围内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娄星区范围内的环境统计工作;
7、负责涟钢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8、配合市局相关科室做好娄星区境内的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污管理、排污权储备等工作;
9、完成局党组、局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