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发展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核和呈报;负责革命老区发展资金的分配、监督与管理。
(七)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八)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十) 统筹推进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