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负责本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流浪到本县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和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省、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及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县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简介
靖州县民政局是靖州县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位于永平路363号。内设局办公室、法制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计划财务股、革命老区办、慈善会办公室、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信息中心。下属2个二级机构:婚姻登记处、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