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