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全县人才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管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