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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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出租车行业。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和规范。组织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于1989年2月,原名大庸市交通局,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04年国务院批准地级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大庸市交通局因而改名为张家界市交通局。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职能发生变化,张家界市交通局重新更名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8月,2019年4月,2024年5月,全市政府机构先后进行3次改革,交通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局机关内设科室变更为12个职能科室;直属及归口管理的单位为张家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张家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张家界市水运事务中心(市船舶检验中心)、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家界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