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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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法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以及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3.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其测绘成果入库前的权属审核工作。
5.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的权属审核和确认,负责指导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前的前置权籍调查。
6.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组织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配合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自然资源审计制度。
7.定期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分析评价。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耕地、水、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专项调查监测。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