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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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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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我局于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规划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为主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承担依法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17项职能职责。
人员编制情况:全局系统现有337人,其中在编人员157人,临聘人员180人。全局系统有少数民族232人,涵盖土家族、白族、瑶族、侗族、苗族、蒙古族等。全局系统设党支部9个,共有中共党员157人。
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7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最新核定局机关编制26名,现实有31人,临聘人员2名;局机关内设机构19个(含机关党委),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
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 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简介
党组书记
领导局全面工作。 联系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市政协副主席、局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综合调研、财务与资金运用、人事管理、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青妇、地质勘查管理和社区三联四建工作。 分管办公室、地质勘查管理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联系武陵源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工程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征地拆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重点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和招商工作。 分管法制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矿产资源、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督察、执法和乡村振兴工作。 分管矿产资源科、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科、督察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协助联系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联系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二级调研员
协助杨再宝同志工作,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级调研员
协助唐生忠同志工作,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级调研员
协助杜锋同志工作,负责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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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以及局领导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值班值守、综合统计、新闻宣传、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提案、建议答复办理工作。 2.负责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措施。 负责车辆和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日常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统筹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3.负责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统筹调度。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局务会等相关决定进行调度。组织拟定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局内有关重要情况的报送或通报。 4、牵头拟订局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要文件和其他收发文的登记、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各科室、各单位印章刻制。 5.负责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含总结、课题调查研究、领导讲话等。负责公文审核和公文质量的把关工作。 6.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并协调推进局全面深化改革规划和年度安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课题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协调、指导相关改革试点示范工作。 7.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等,指导保密技术防范工作,开展泄密案件查处。 8.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事项登记、传递、自办、督办、转办、协办、复查复核等工作。督促、指导下级信访工作。 9.牵头负责文明城市、平安建设等各项创建工作。负责协调12345热线、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0.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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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拟订本市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参与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局普法学习和考试,负责组织“12.4”宪法日宣传活动。 3.承担局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审查我局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公告、告知、通知、复函等文件,负责审查局机关制定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示范或格式文本。 4.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局出台或者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复核。负责政府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对政府合同进行审查、统一登记编号。 5.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应复、行政应诉、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分解行政应复应诉工作任务,参与案件会商,审查案件答辩(复)书,负责案件登记、统计和归纳分析。 6.负责听证管理工作,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组织业务机构依职权开展听证工作。 7.承担局法律服务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管理,负责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的司法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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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办法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以及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跨行政区域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3.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及其测绘成果入库前的权属审核工作。 5.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的权属审核和确认,负责指导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前的前置权籍调查。 6.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组织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配合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自然资源审计制度。 7.定期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分析评价。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耕地、水、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专项调查监测。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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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供应管理,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牵头拟订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需要地方出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或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 负责初步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划拨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初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的相关工作,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4.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相关指导工作。负责市本级供地率管控工作,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统计上报土地利用相关数据,定期开展土地市场形势分析。 5.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牵头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6.负责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分等定级编制更新工作,负责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监督管理。 7.牵头土地出让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相关咨询工作;负责土地供应项目的请示、报告、回复等相关工作。 8.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数据。 9.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10.统筹清理追缴欠费工作。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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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评估体系。 2.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及全市空间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工作,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组织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研究编制和审核;负责拟订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审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镇(乡)各类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审查城镇规划的修编工作。负责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统计工作。 4.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审议工作机制综合组(办公室)工作。 5、牵头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6.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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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 2.实施和管理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承办市本级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项目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查工作和上报工作。 4.负责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5.指导区县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选址,负责市本级及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工作。受理省级权限的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选址的初审工作。 6.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出具管理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7.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拟订或参与制订征地拆迁补偿的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 8.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负责解释征地拆迁政策,组织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问题,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征地拆迁听证工作。 10.牵头负责对各区县及工业园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将批回项目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公开。 11.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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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地下管网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2.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审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批后监管与规划核实。 3.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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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拟订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制度。 2.指导并监管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及验收、古生物化石保护及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 3.指导并监管区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以及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 4.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5.组织指导区县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负责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关闭验收工作,以及市级发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工作。 7.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核。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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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考核。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2.贯彻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补划和保护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5.负责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年度评价更新。 6.负责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和自然灾害历史遗留复垦项目的立项、计划任务下达和项目验收,按省要求对县级、省级项目进行监管复核。 7.承担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核定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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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地质工作,对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省厅管理辖区内省、市、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3.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5.负责我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调度工作。 6.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7.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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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执行矿产资源和矿权管理政策,组织矿产资源规划编审和实施,组织市级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 2.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3.实施出让矿权矿区和变更矿区范围划定工作。 4.承担市级发证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5.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采矿权审批登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工作。 6.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7.配合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矿业权的查封、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 8.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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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编制我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地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指导监督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负责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成果的监管工作。承担地图编制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 3.负责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 4.牵头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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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拟定全市配合国、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全市范围内由国家、部、省自然资源督察交办任务进行分解、交办、督促、统计和汇总。 3.牵头联系、衔接国、省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做好国、省自然资源专项督察相关工作。 4.负责对省“三地两矿”任务进行分解、交办、督促、统计和汇总。 5.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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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指导区县土地、矿产、测绘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2.指导全市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实、举证、整改、验收等工作,进行市级审核。 3.负责对永定城区以外市级审批的土地(含临时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4. 负责耕地“非农化”整治工作。 5. 负责高尔夫建设项目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殡葬改革、打非治违等工作。 6. 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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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对永定城区范围内市级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管、规划核实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督促指导区县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负责对永定城区范围内市级审批的土地(含临时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土地复核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3.负责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4、牵头协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 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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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编制机关预决算草案,审核所属财政预算事业单位编制的预决算。 2. 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办公室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征缴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偿使用收入、非税收入等入库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开具和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及重大项目资金。 3.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报表填报工作。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批、重大支出的初审和支付报账及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工资薪酬的发放及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单位资产监督、清理和核销的账务管理工作。参与执行政府采购、招标等工作。 5.负责各项审计、巡察、财政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工作。参与对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或离职审计。 6.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收费政策及文件草案修订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7.负责局财务独立直属单位财务业务指导。负责系统财务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组织财务培训,推进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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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人员调配、年度考核、工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市管干部有关工作。 2.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编制全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人才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工作。负责局党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5.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 6.负责局系统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牵头负责三联四建、驻村帮扶、统战、宗教、民族团结等工作。 8.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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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负责行政审批证照和审批文书发放工作。 3.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予以组织回复。 4.牵头“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科学化建设。 5.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工作。 6.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参与效能监督部门对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工作。 7.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8.配合完成中心城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9.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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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党中央、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局机关、直属各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理论学习、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党建宣传、党建研究、意识形态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党员监督管理、党员发展和教育、基层党组织换届报批、党费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培训等工作。 4.领导局系统纪委工作。督促指导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巡察巡视工作的组织与服务、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以及协助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审查党员违纪案件等工作。抓好局系统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建设。 5. 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维护全局干部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全局干部文化体育、心理咨询工作。 6. 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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