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拟订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国内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情市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