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2号市政府大楼七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研究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24〕22号),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综合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研究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政府研究室的金融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府研究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调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调研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调研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三)牵头组织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跟踪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联系、指导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综合调研、政策研究等工作。
(五)负责《张家界政报》《经济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政府研究室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参与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领导文稿起草,参与有关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张家界政报》的编发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二)综合调研一科。牵头组织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牵头组织或承担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报告、文章起草工作;负责对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建议;参与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
(三)综合调研二科。参与市《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牵头组织或承担市政府全会报告,市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汇报材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报告、文章起草工作;负责对市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牵头组织全局性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对接社会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有关课题调研,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建议;参与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承担《经济工作通报》的编发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八条 市政府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市政府研究室党组决定、报市委编办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