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
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69号(B栋),政务服务中心(东区)26-27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512-57312188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制定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管理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指导、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全市重点商业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消费,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同抓好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的商品质量、标准计量、优质服务和物价管理等工作,配合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五)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本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交流与协作工作;指导和管理商贸领域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依法对全市酒类业、拍卖业、特种劳保防护用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旧机动车交易、经营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进行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重要商贸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要求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七)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以及进口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和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拟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调研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指导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内外企协作配套;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报批、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完善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负责经贸活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和报批;签发外商来华签证通知表;联系国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六)负责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的服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口岸开放和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参与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七)加强境内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负责管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市贸促分会的工作,以及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