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科统一扎口协调本系统消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社会民政福利救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共墓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第五条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第六条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