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九)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唐永松
机构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街5号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0745-4224157
简介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合并组建,2019年3月由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增加了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县物价局价格监督、县商务局反垄断等职责,加挂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19个职能股(室),派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24个,下设1个行政直属机构,7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副科级执法机构(下设3个内设机构,7个股级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派出基层执法中队24个)。全局编制274人,现共有干部职工328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97人,退休人员131人(提前退休人员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