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休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承担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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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45)4222872
简介
2019年机构改革,设中共沅陵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审计办)。是年,审计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加挂县委审计办秘书室)、法制与审计执行股、财政金融与社会保险审计股、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室、经贸与投资审计股等6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在职23名。下设一个二级机构投资审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18名,在职16人。全局共有退休人员28人名(含提前退休3人)。具有技术职称资格的14人,其中高级审计师1人,审计师4人,会计师5人,工程造价师2人,初级2人。县审计局设立一个党支部,支部成员5人,共有党员49名,其中在职党员23名,预备党员2名,退休党员22,流动党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