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 将原县公路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处、沅陵船舶检验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交通重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
2.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 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发布交通运行有关信息。
5. 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配合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机动车报废政策宣传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港政管理;负责运输、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码头、汽车(船舶)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事项审批。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局下属二级机构共七个,干部职工704人,其中在职440人,退休264人;有局属企业4个,企业职工818人,其中在职245人,退休573人。截至2016年底,全县列养公路总里程达到3568.211公里,其中高速103公里、国道266.916公里、省道373.867公里、农村公路2824.428公里(县道656.008公里、乡道799.429公里、村道1340.555公里、专用公路28.436公里)。全县水域面积为240平方公里,通航里程260公里。
根据《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沅发〔2015〕9号)和《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15〕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沅陵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