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机关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
(三)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 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沅陵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沅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和政工室等11个股室。全县按区域设置23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和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直属机构。县司法局核定行政专项编制84名,县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县公证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