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吴俊达
地址:怀化市新晃县太阳坪路1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267123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く新晃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三)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辖区内车辆清洗站(场)。
(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违反《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向城区水域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四)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