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监督公路路政、运政、航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指导海事机构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主管交通运输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制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