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及编制登记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违法提出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答复咨询。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负责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职权和管辖权争议;负责县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的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公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十一)指导调解工作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财务、装备、警车、设施、场所等保障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