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殡葬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全县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和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1人,离退休人员43人。局班子成员3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2人。设有1党组、1总支、2支部。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设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革命老根据地管理办公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慈善会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福利院(加挂中心敬老院牌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救助;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设及管理、孤儿保障、儿童关爱、慈善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管理和革命老区项目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