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2、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除国省道外)、水路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建设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试验、检测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以及质量造价争议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航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搬运装卸、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航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登记发证、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制订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8、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9、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