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杨章华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中心街36号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8828054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起草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管等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五)负责全县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初审工作和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十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承担对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县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