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参与基础教育地方教材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学校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育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
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
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副科级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