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杨庆喜
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民路城北政务小区司法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861966
工作职责
(一)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草案。承办有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5、承办县人民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6、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7、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9、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0、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12、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3、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
2、法治调研督查和法治宣传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本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通道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局的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加挂立法股的牌子)。负责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县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加挂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牌子)。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加挂律师工作股的牌子)。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依法执业。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8、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对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政工室。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
(三)直属事业机构
通道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管理的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受理、审查和批准本县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管理;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县(市、区)的业务交流;负责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设置11个乡镇司法所,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股级,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3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调解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管理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公证处。
简介
 通道县司法局坐落于城北政务小区。设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和法治宣传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通道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局的牌子)、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加挂立法股的牌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加挂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牌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加挂律师工作股的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共9个股室,基层司法所11个,职能分工全面,明确。我局共有专项行政编制数46名,事业编制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