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五)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负责指导全县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市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规划、计划;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倡导多样化的骨灰安置方式;协助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印、会议组织、小车管理、机关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民政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及法制和信访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及资金收支的统计和管理;负责全县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精简退退员补助发放;负责起草本县实施特困供养的细则、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当地特困供养标准及标准的调整,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特困供养优惠政策,编制特困供养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对基层特困供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批;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本县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养老、儿童福利股:负责监督实施收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六)基政社区、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直属事业机构
(一)通道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主要职责: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建立运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户籍、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公积金、机动车辆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二)通道侗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负责婚姻咨询、婚姻登记、婚姻调解等工作。
(三)通道侗族自治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慈善款物的发放、慈善募捐、慈善总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通道侗族自治县社会福利光荣院。主要职责:负责城镇五保老人的供养,孤儿的抚养及社会化老人寄养工作。
(五)通道侗族自治县流浪乞讨救助站(加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救助、保护和教育,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六)通道侗族自治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简介
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位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城西街14号,隶属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
局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刘湘华,男,党组书记。尹容博,男,局长;杨秀贤,男,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善柳,女,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情况: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和社会事务股、基政社区、地名区划和社会组织管理股6个职能股室。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婚姻登记处、慈善总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光荣院、流浪乞讨救助站、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