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公共广场、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县城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洁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路灯、管线管网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对我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设置报刊电话亭,门店占道装修,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排放的油烟、烟尘、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和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及经营户店外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县政府批准的摊点群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区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
6. 行使公安交通、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道以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车辆,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小广告、“牛皮癣”、气球、拱门、气模等的管理权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县城区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权和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县城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的审批权和处罚权。
(十二)负责本系统行政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协调股(督查考评股)
(三)政策法规股
(四)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股
(五)财务装备股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四、所属二级机构
1、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简介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19年3月,位于通道县双江镇长征南路22号,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